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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的2月17号入职该公司,我是一名应届毕业生,进入公司试用期工资1500元/月,没有跟公司签订任何协议。一个半月后,我向公司经理提出辞职,交了离职申请给部门经理,自己没有存底,之后部门经理通知我第二天可以离职,我问到工资何时结算,部门经理说到时通知我,然后我问及需不需要跟公司老板及财务交代,她表示不用。到了今天,公司未给我任何回复关于工资结算的问题。于是我打了电话询问,部门经理以“我未毕业,而且那一个月都是培训期,并且离职突然,所以没有工资”为由,拒绝给工资。公司事先并未给我说试用期是培训期,也没说试用期没有工资。之后,我打电话给公司老总,要求给个说法。他以“他未知我离职,而且我任职期间没有给公司带来效益,那段时间公司还花时间给我培训,不仅不应该给我工资,理应要向我要培训费,另外,他认为我害公司损失一万多”,他以这个为理由,拒绝给工资。关于公司损失一万多这个事情是这样的,一个同事问我一个价格是否可以继续使用,我就问了船公司的那个业务,那个业务口头上回应我可以,由于当时那个业务在外,我们只是电话咨询,未有邮件作证,于是我就回复同事可以。之后,同事把价钱报给客户,接了单。最后,那个船公司的业务才来跟我说之前那个价格不可以用,要升价。就是这样,导致了这个单公司损失一万多。但是当时是船公司的业务回复我可以,我才给同事回复可以的,这样公司把损失算在我身上,合理吗?我还能追回我的工资吗?可以通过什么途径?请帮我分析下。 另外,去投诉的话,整个程序是怎样呢?需要多少成本呢?

其他 2011-04-20 10:29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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