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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与刘生两人投资80万元合开公司,现在经营不到一年,按出资额我占51%股份。因刘生本身还有一间经营同类产品的公司,所以经协商由我负责日常经营管理。自开业后,合伙公司帮刘生公司代加工产品六十多万元,刘生付款十几万元后,余下的四十多万元一直以各种借口拖欠。此种情况下又加上我们是新厂客源较少,资金回收期又较长,所以为了维持运作,我先后又拿出了几十万元放到公司用于买材料、发工资、交租金等。在此期间刘生对合伙公司不理不问,也不参与经营管理,见到公司亏损,连每月的会计报表也不签收。我多次联系刘生,追要代加工款项以及要求刘生补充亏损,并希望其能够到公司与我一起协商接下来的发展运作。但是几个月来刘生还是采取不露面、不给钱、不协商的三不政策。追的紧了,刘生的态度就是那我不做了,退出。但就是要退出大家也要坐下来协商一个退出的方法。现在我已经不知道应该怎么办了,我已经投入了很多资金还是希望能够把公司运作下去,请您给我一些建议,如果他退出我应该怎么处理,如果他不肯退出我又要如何处理。谢谢。

其他 2019-02-10 15:19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双方可以就劳动报酬问题协商解决。
    不能达成一致协议的,可以向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对仲裁结果不服可以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拖欠工资问题,还可以向劳动局投诉。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
      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的下列劳动争议,适用本法。
      (五)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
      第五条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不愿协商、协商不成或者达成和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调解组织申请调解;不愿调解、调解不成或者达成调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除本法另有规定的外,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九条用人单位违反国家规定,拖欠或者未足额支付劳动报酬,或者拖欠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的,劳动者可以向劳动行政部门投诉,劳动行政部门应当依法处理。
  • 用人单位拖欠劳动者的工资,劳动者有3个途径可以要求支付工资:
      1、劳动者可以到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劳动监察投诉;优点:方式简单。缺点:各地执法力度可能不是很大;
      2、可以到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要求支付工资。如果未签订劳动合同,可以要求支付未签订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如果是以拖欠工资提出的解除劳动关系,还可以要求支付经济补偿金。优点:除了工资外,还可以主张经济补偿、双倍工资等,并且一般都可以最终解决;缺点:申请劳动仲裁就是打劳动官司,程序稍多,需要专业人士指导。
      3、有欠条的,可以直接起诉到法院,要求支付欠条里的工资数额。
  • 1、 建议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单位这种违法行为,在没有劳动合同的情况下,你还要找一些同事为你作证证明单位拖欠工资;
    2、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 第九条 【劳动监察】用人单位违反国家规定,拖欠或者未足额支付劳动报酬,或者拖欠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的,劳动者可以向劳动行政部门投诉,劳动行政部门应当依法处理
    3、 《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十七条 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对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行为的调查,应当自立案之日起60个工作日内完成;对情况复杂的,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30个工作日。
  • 直接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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