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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伙公司,现在公司不盈利一直亏损,股东要求退出或者解散公司,法人不同意怎么办。

综合法律 2019-02-13 17:54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关于合伙亏损,原则上全体合伙人对合伙经营的亏损额,对外应当负连带责任;对内则应按照协议约定的债务承担比例或者出资比例分担,协议未约定债务承担比例或者出资比例的,可以按照约定的或者实际的盈余分配比例承担。但是对造成合伙经营亏损有过错的合伙人,应当根据其过错程度相应的多承担责任。
  • 合伙企业解散时可否均分债务?合伙企业解散时可以均分债务,但是必须按照以下流程:  
    1、首先按照合伙协议,有合伙协议,按照合伙协议;  
    2、没有合伙协议,合伙人协商。合伙人协商不能的按照出资比例,出资不明确的平均分配;  
    3、如果在有异议就诉至法院。  必须按照这个流程,另外不能把债务分配给一个人或者部分人,另外无论债务怎么分配只是对内部产生效力,不得对抗第三人。  根据《合伙企业法》可知,合伙企业解散后,原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存续期间的债务仍应承担连带责任,但债权人在五年内未向债务人提出偿债请求的,该责任消灭。
  • 公司清算分为两种,一种为正常清算也称公司清算,是指公司除因合并、分立或破产的原因解散外,公司被其他一切原因解散而适用的清算程序。一种是破产清算,是指公司资不抵债时依照《企业破产法》被依法宣告破产时适用的清算程序。
    正常清算中,根据《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七条的规定:公司财产在分别支付清算费用、职工的工资、社会保险费用和法定补偿金,缴纳所欠税款,清偿公司债务后的剩余财产,有限责任公司按照股东的出资比例分配,股份有限公司按照股东持有的股份比例分配。
    也就是说职工的工资和社会保险费用排在清算费用之后。这时公司不存在资不抵债的情形,公司有能力支付员工的相关补偿。
  • 法律规定,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解散。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会对公司解散作出决议,必须经代表公司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大会对公司的解散作出决议,必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法律规定,公司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继续存续会使股东利益受到重大损失,通过其他途径不能解决的,持有过公司全部股东表决权百分之十以上的股东,可以请求人法院解散公司。因此,股东占百分之三十股份,在公司运营良好的情况下,无权解散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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