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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简单说明一下,我和他07年6月结婚。 1.婚后07年7月一起贷款买房的,他出11万,我出8万,一起公积金按揭还款.目前还有16w多没有还清。除了房产暂无其他财产。 2.09年10月他出轨了,年底就搬走了,目前已分居1年半了。在10年2月他在小三的威胁下,跟我签了一份“离婚协议书”,上面写着“房子自愿过户给我,贷款他来还。”但是后来因为房子还有贷款,无法做公正,也无法过户。目前这份协议书还在我手上。除此以外我这里有小三发过来的短信,还有他们的2个的视频。 3.10年10月,他突然回家,翻到我和异性的照片,就以此为契机说我外面也有花头,扬言要跟我55分,且继续分居。他手上没有那张照片。 4.今年3月底我正式提出和他离婚,以邮件形式联络他,希望按照我7他3的比例,或者55分,另外再给我15万的方式,尽快办理协议离婚,他以我也是过错方为由,要求55分,并将户口迁走。 5.我系知青子女,父母均在外地,上海没有其他房屋。 6.目前我的户口在他们家里。 请问按照目前的状况吗,我可以分到几成?

诉讼 2011-04-21 16:11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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