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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是2006年结婚,当时老公第一套房是婚前买的,产证只他一人,我们结婚后,2007年这套房卖掉的钱付了首付换了房,产证上夫妻双方名字,共同还贷。五年后又换了房,也是卖房款付首付,同时他家给补贴了40万,产证是我们两人名字,共同还贷,他家补贴的钱当时公公说是给我们换房用,没签如何书面材料,应该只有银行转账记录。请问,现在我们要离婚,房子要卖掉,所得房款还掉银行贷款后是不是一人一半?他第一套房子是否算他的婚前财产,他卖第一套房子的房款,以及他家补贴的40万是否要先在卖房款内扣除后再分割?

离婚 2017-11-11 06:45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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