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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们是2009年9月18日办理结婚证的,没有摆婚宴,2010年男方没有工作收入,孩子及其男方的生活费用都是女方工作提供的,男方还用女方的信用卡透现了一万四,男方还有外债五六万,都是在女方不知情的情况下欠的,现在男方还殴打了女方,女方想提出离婚,请问女方可以要求男方归还这一万四吗,

离婚 2011-04-20 17:03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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