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尊敬的律师:我是2010年租房给一美国人,原合同都写清屋内所有的配备,但目前这份合同找不到了,对方说也没有了。今年2016年6月到期,但这个美国人要求再延期3个月,我们就又签了补充协议,但没有写明屋内的配备,但我有写明要求对方在撤离前所有的电器恢复正常运转,把拆掉的防盗门窗重新安装好。目前这个美国人提前交接(主要是想拿押金),但没有大门钥匙,说我以前没给他,我说可以找开锁的人来开,大家一起验收一下,但这个美国人不愿意,说押金也不要了,就离开了。我找人开锁进去,发现所有家具基本没有,空调,电视丢失,洗衣机不运转,防盗门窗也不翼而飞,电灯都没有,剪的只有电线外露。我的露台上他自己装了木头桥,木头的潮湿把外墙渗透,房屋内墙面全部进水。我这些都有拍照片。在这之前,我已与别人签订了另一份出租合同,但对方见此情况,要求我配备好所有物品,房子要求维修好,否则退租。现在我正在找人维修。我的问题是:1.原合同丢失,只有补充合同,是否可以告他?2.这个美国人除了租了我的房子,隔壁的一套他也租了,他最先是租我隔壁那户人家的,我因为他在隔壁的那个露台上养了5只狗,而且他本人喜欢裸体,影响我出租,我就让他租了我的房子。这个是否也可以成为我起诉的原因?3.针对我现在的情况,丢失了原合同,只有补充协议,我最主要还要收集哪些证据?4.如果可以起诉,我的具体起诉费用是多少?诚挚感谢律师能在百忙之中给予回复。

其他 2016-09-17 13:08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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