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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父亲在钢厂工作,起初干了十几年的拉钢工人,临退休前由于身体原因调到比较清闲的机修部门,现在。还未到达退休年龄,就被单位买断工龄,我想咨询一下我父亲这种情况能按照国家规定为高温工作种类,55周岁退休

离婚 2020-01-09 16:52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2017年关于高温补贴的规定根据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卫生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中华全国总工会以安监总安健〔2012〕89号印发《防暑降温措施管理办法》的规定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在35℃以上(含35℃)高温天气从事室外露天作业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工作场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不含33℃)的,应当向劳动者发放高温津贴。因此,高温补贴的发放主要有以下条件:1.地市级以上气象主管部门所属气象台站向公众发布的日最高气温35℃以上的天气。2.存在高温作业及在高温天气期间安排劳动者作业的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体经济组织等用人单位。3.劳动者被安排从事室外露天作业且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工作场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
  •   买断工龄款全部归买断一方个人所有。《婚姻法》第十八条第二款规定,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为夫妻一方的财产。买断工龄是指对尚未到退休年龄的职工,用工单位以对该职工今后的生活一次性给付一笔钱的办法,使该职工提前退休,以后该职工的任何事情均与单位无关的一种行为。该买断工龄款类似于养老保险金,是对夫妻一方失去工作后能在一定时期内得以继续谋生、减少生存风险的一种经济扶助,也是为夫妻一方今后再就业提供的资助和保障,带有较强的人身依附性,因此,以这种形式所得的财产,在本质上与平时的工资、奖金等普通劳动所得有明显的区别。  修改后的婚姻法对夫妻共同财产的范围作了较大限制,虽然“买断工龄款”“辞职补偿金”等特殊而又常见的财产形式未在新修改的婚姻法中提及,但从该法第十八条第二项的规定来看,体现了将一些具有严格人身属性的财产不作为夫妻共同财产的立法思想,而“买断工龄款”“辞职补偿金”正是由于其特殊性而与一定的人身密切相关。对劳动者来说,“买断工龄款”“辞职补偿金”是以放弃长期、稳定的劳动期待收入为代价换来的,同时,在竞争激烈的现代社会,劳动者失去工作也就等同于生存面临危机,因此“买断工龄款”“辞职补偿金”无疑对劳动者失去工作岗位的一种补偿,对其继续生存和再就业具有极其重要的作用,应归其本人所有,如将夫妻一方的“买断工龄款”“辞职补偿金”等作为夫妻共同财产予以分割,有悖于公平合理的法律精神。因此,买断工龄款与特定人身密不可分,是一种个人财产,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财产为宜。
  • 高温津贴的具体标准为:室外作业和高温作业人员每人每月150元,非高温作业人员每人每月100元。高温津贴在每年6月、7月、8月、9月、10月发放,在企业成本费中列支。其他相关高温天气的劳动保护措施,也按照新政策执行。如用人单位在岗且提供正常劳动的职工也需列入发放范围,职工未正常出勤的,可按其实际出勤且提供的劳动天数折算发放等。享受高温津贴的范围从以前露天作业且工作场所温度达33℃以上的人群扩大至所有劳动者;发放的时间从过去的7—9月,扩大至6—10月。也就是说,每年6—10月,就算劳动者没有在室外高温条件下工作且工作场所温度低于33℃,这期间也可拿到100元/月的高温津贴。而高温天气下,工作场所温度高于33℃的室外作业和高温作业人员则可拿150元/月。以上是关于西城区高温补贴标准的相关规定,希望对你有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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