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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一家酒店上班,在面试是口头协议工资1000元每月,包吃包住,过年有3天双薪,一个月有两天的休息。但实际上班我没有休息,但是请一天病假,在结算工资是经理以元月没有干满一个月为借口不发我3天的双薪,还扣除我一天病假的工资和80元的房租。从元月8日上班到2月8日辞职(2009)。总共结算工资920元。他们这样做合理吗?如果不合理我该如何做?

其他 2009-02-12 10:52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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