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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们夫妻俩是老师,有一女现上大学。我弟弟家在农村,有俩儿子,他们总认为负担重,教育更是问题,于是决定小儿子由我们家来由我们抚养教育。我们就半推半就接受了这个孩子,如今孩子都13岁了,也上初中了,孩子今后的抚养教育、成家立业等均由我们负责。请问,我们想把他过继到我们的名下行吗?需要什么手续?

其他 2018-11-06 20:54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被收养人的条件是: 1、年龄未满14周岁,丧失父母的孤儿或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和儿童; 2、生父母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子女。 收养人的条件是: 1、无子女(华侨收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的子女,可不受限制) 2、有抚养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 3、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 4、年满30周岁 5、无配偶的男性收养女性的,双方年龄差应在40周岁以上。 6、收养人只能收养1名子女。收养孤儿、残疾儿童或社会福利机构抚养的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和儿童,可以不受收养人无子女和收养1名的限制。 4、有配偶的人收养子女,必须夫妻共同收养。 收养关系的成立,必须要由人民法院决定或认证,或要在有关主管机关登记等。 你的想法恐怕不能依法处理。
  • 当事人应当亲自到收养登记机关办理成立收养关系的登记手续。   收养三代以内同辈旁系血亲需要的证明材料:   1、夫妻双方的身份证、户口簿、结婚证书。   2、夫妻双方所在单位或者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出具的婚姻状况、有无子女、有无抚养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等情况证明。   3、县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疾病的身体健康检查证明。(指定医院)   4、夫妻双方所在单位、或街道、乡镇计划生育部门出具的收养人是否有子女情况证明。   5、夫妻共同收养子女的,应当共同到收养登记机关办理登记手续;一方因故不能亲自前往的,应当书面委托另一方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书应当经过村民委员会或者居民委员会证明或者经过公证机关公证。   送养方应出具下列材料:   (一)监护人为送养人的:应当提交实际承担监护责任的证明,孤儿的父母死亡或者宣告死亡的证明,或者被收养人生父母无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并对被收养人有严重危害的证明。   (二)生父母为送养人的:   1、夫妻双方的身份证、户口簿、结婚证书。   2、应当提交与当地计划生育部门签订的不违反计划生育规定的协议。   3、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子女的,还应当提交其所在单位或者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出具的送养人有特殊困难的证明。   4、因丧偶或者一方下落不明由单方送养的,还应当提交配偶死亡或者下落不明的证明。   5、子女由三代以内同辈旁系血亲收养的,还应当提交公安机关出具的或者经过公证的与收养人有亲属关系的证明。   6、收养人与送养人双方签定“收养协议书”。   7、收养人与被收养人二寸单身、合影证件照各二张。   8、被收养人是残疾儿童的,应提交县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该儿童的残疾证明。   9、生父母送养子女,必须双方共同送养。生父母一方不明或者查找不到可以单方送养。
  • 根据《收养法》相关规定,收养、送养双方共同到收养登记机关办理如下手续:1、收养人携带居民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所在村委会或居委会出具的本人婚姻状况、有无子女、抚养能力等情况的证明;县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健康检查证明等材料,向收养登记机关提交收养申请书。2、送养人向收养登记机关提交下列材料: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其他有抚养义务的人同意送养的书面意见。生父母为送养人的,并应当提交与当地计划生育部门签订的不违反计划生育规定的协议;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子女的,还应当提交所在村委会、居委会出具的送养人有特殊困难的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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