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尊敬的律师:您好!我弟弟2008年8月初因与邻居发生纠纷,并误将对方打成轻伤。事发后,我弟弟于8月中旬主动向对方进行了赔偿(4万3千元),对方出具了永不追究我弟刑事责任和其它一切责任的证明,并办理了取保侯审的相关手续。同时,自2008年8月起至今,我弟弟一家三口搬离了原来的居住地,从未与邻居发生任何矛盾。因母亲对此事耿耿于怀,虽我和弟弟经常劝母亲,但也偶或出现她与邻居之间争吵的现象。2011年4月初,公安机关到弟弟单位,说要到检察院去一趟。去了后,让签了字。前天,又接到法院的起诉书,书中言明我弟以前致人轻伤,犯故意伤害罪,应追究刑事责任。我长年在部队工作,远离家乡,弟弟为一教师,对此方面不甚了解,故想于此间求教:此事怎么办?法院会作怎样的判决?此事还有那些程序要做?谢谢! 此致 敬礼!

刑事辩护 2011-04-21 23:03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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