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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公司2013年底结束物业服务。现在让我交2013年一年的物业费。请问,物业公司的起诉过了诉讼有效期吗?

其他 2016-10-08 10:26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你好,适用诉讼时效。 根据2009年10月1日实施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物业服务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六条规定,在物业服务企业书面催缴的合理期限内,向法院请求业主交纳物业费的,法院应予支持。 我国民法通则规定了诉讼时效制度,如果在法定期限内不行使权利,将导致权利的丧失或权利效力减损的法律后果。那么物业合同同样适用诉讼时效的规定。但并不是说,过了诉讼时效的物业费都无法主张了。如果物业公司能够提供证据证明诉讼时效中断的,如经公证的催收单或其他方式行使债权的凭证;物业公司采取通过业主委员会催收物业费,由业主委员会出具相关证据证明等,法院还是可以维护物业公司利益的。
  • 时效是两年。。。。。。。。。
  • 时效是两年。。
  • 朋友,你好!如果物业公司在这一期间曾经催缴,那么适用诉讼时效重新起算。如果物业公司这一期间既没提供服务,也没催缴。那么两年时效已过,物业公司失去胜诉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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