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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下,如果公司以“公司名称变更”为由,要求员工重新签订合同,如果员工不愿意重新签定而被迫离职,那么公司是否需要按照劳动法相关规定支付相应的赔偿金?

其他 2019-12-04 11:16 人浏览
共9位律师解答
  • 你好,由新的单位法定承受原来单位的权利义务,可以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离职是可以要求经济补偿的
  • 你可以向劳动监察大队投诉或申请劳动仲裁。
  • 公司变更名称,并不影响原劳动合同的履行。公司在原劳动合同继续有效的情况下,要求员工签离职(解除劳动合同)后再办入职手续,是违反规定的。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意味着原连续工作年限的中断,逃避了今后可能发生的支付经济补偿或赔偿的责任,损害了劳动者的权益。劳动者可以拒签离职单,或要求公司支付赔偿金。如有争议,劳动者可向劳动仲裁委申请仲裁(不收费)依法维权。《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三条 用人单位变更名称、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投资人等事项,不影响劳动合同的履行。
  • 如果劳动合同约定的地点大范围的进行变更,严重影响工作生活等,导致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并支付经济补偿。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如果劳动合同约定的工作地点变动不大,对您的工作、生活影响不大或者单位安排了相关的通行便利、补贴等,无法构成导致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情况,您方要求解除合同的可能无法获得经济补偿。
  • 您好,可以向劳动监察大队投诉或申请劳动仲裁,被迫离职的情况,可以要求支付赔偿金。
  • 合同由此条款吗?您可以申请劳动赔偿金
  • 你好,可以要求支付经济补偿金
  • 您好,公司更名不影响赔偿。
  • 原合同有相关规定么?
    【追问】什么规定?劳动法不是规定如果公司要解除劳动关系须支付员工赔偿金吗?那么公司以名称变更为由变相逼迫员工离职,公司是否需要按劳动法规定支付赔偿金?原合同还未到期
    【回答】虽然是公司逼迫,但是表面看上去,是你自己离职。所以要证明公司解除合同,需要证据。证据充分,可以获得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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