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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2013年9月1日在**公司签了三年的合同2016年8月31日合同期满了,公司也没有拿合同来续签,到9月12日拿了两张公司所谓的合同我签了是续签的那种合同,日期到2019年8月31日,但是第二天公司就对我说因为公司不景气需要裁员昨天签的合同不算给我金济补偿金就是三个月的平均工资,但是在任职期间由于公司订单的不饱和,公司隔三差五的放我们回家休息,期间就欠了很多时间,公司就要按平均工资折合成钱,从我的补偿金里扣出来,像这种我不想回家休息,公司没有事做,公司放我们回家休息欠的时间为什么要我们工人来买单,我想咨询一下这种制度合理不,我该怎样维护我的权益,谢谢律师为我解答。

离婚 2016-09-19 13:34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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