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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时约定房子给孩子,孩子归女方抚养,男方每月给生活费,但半年多了,男方也不给抚养费,而且以房子是给孩子为由不肯搬走,现在女方是否可以要求其变更房产证户主名,可不可以要求男方搬走?是否可以要求男方把车辆等当时没分割的财产重新分割?

离婚 2011-05-30 15:57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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