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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经是一对夫妻,05年4月6日登记了结婚证。婚后不久两人在生活上经常有摩擦,甚至经常打架.在工作上也经常骚扰女方,08年六月两人经过协商办理了离婚手续。之后在08年得九月男方知道女方上班与租住得地方,骚扰了两三次而且每次都爬阳台进去,最后一次是在大概在10月初到。 ,刑事得程序做完之后到今天2月11号开庭,男方得妹妹问女方有没有接到法院得电话说今天她哥哥开庭,男方妹妹找了关系之后说唯一得方法是叫她得嫂子写谅解书,之前男方得妹妹是拟了份草稿但是那样跟翻供没什么区别,那样得话女方可能要负刑事责任,总不能受害人最后成了罪人是吧,男方得家人现在也一直求女方能不能看在孩子得份上写份谅解书让男方少判一点,说实话女方跟他是没感情但她也是不希望她得前夫走到这一步,请问律师这样得谅解书要怎么写,写得同时也不会伤到女方?

刑事辩护 2009-02-16 20:24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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