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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于2010年9月14日入职该公司,公司未与我签订劳动合同,也未给我缴纳医社保。我于2011年3月份辞职。我想申请劳动仲裁,要回我应得的权益。 另:公司要求入职员工入职当月必须缴纳100元押金(有收据,内容为培训费)后,每月再从工资中扣除400元。共需500元押金,离职方可退。 我想咨询,我是否可以要求公司给予我双倍工资补偿和医社保补偿?

仲裁 2011-04-21 21:02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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