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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与孩子的爸爸于今年2月分离婚,之前分期付款买了一门市.离婚时协议上写明门市归我所有,由于款没付清,房产证押在房管局.买房不是我经手,是孩子的爸爸买的.我叫他写我的名字.但我昨天去房管局查房产证是我的名.后面还有附他的名字.房管局的给我解释等于这门市还是我们共同的.请问我要怎样才能全部转到我名下与他无关?需要什么手续办理.谢谢帮忙解答.

其他 2008-03-13 20:20 人浏览
共2位律师解答
  • 拿离婚协议,与你前夫一起到房管局办理变更登记手续。如果你前夫不配合,可向人民法院起诉确认房屋归你所有,再根据法院判决书至房管局办理。
  • 可以协商要求履行离婚协议约定的义务,若协商不成可向法院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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