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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改制企业,当时母体公司给出百分之三十的股份奖励首届经营者,如果首届经营者满届三年盈利就把这百分之三十的股份给他们。但是三年满后公司股东会决议不给首届经营者,而是要股东分掉,理由是先有改制企业后才存在激励股,激励股应该由股东决议。目前争论不休激励股的归属。我为股东方,请教这方面的专家,如果大官司,我们有胜算吗谢谢

诉讼 2009-02-12 08:12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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