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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婚后和爱人同我的母亲和继父共同居住,继父另有一子单独居住,现住房屋为原居住地拆迁后拆迁款所购(原居住地房屋为母亲和生父共同所有,父母离异后生父放弃房产),现继父为霸占该房产怂恿母亲欲将我们赶出独立生活,现住房购房时我印象签定购房合同是我的签字(目前正在调查),而且购买该处房产后很长一段时间内购买电卡及交纳煤气水电费时物业处都是我的名字(尚未办理房产证),但后来办理房产证却是我母亲的名字(已查询证实),请问如果确认购房合同确有我的签字,我是否享有该房屋的居住权和共有权?母亲如未征得我的同意是否可以将该房产擅自赠予他人?如母亲不同意我是否可以向法院诉讼申请在房产证上添加我的名字或签订共有协议作为房屋共有人?母亲是否可以无故要求我们腾房?如母亲擅自将该房产出售,是否损害了我的权益,我是否可以诉讼要求一定的补偿?

诉讼 2009-02-12 10:21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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