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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您好1我女儿今年上初三,大前天在学校排队准备跑步的时候被一位同学从身后将其撞倒,导致一颗门牙被摔断,幸好压根没有断,医生说治疗一段时间后还要做个烤瓷牙。但是,由于撞人的学生马上逃跑了,又是从身后撞的,当时旁边的同学只顾去扶我的女儿,没有注意是谁撞的,学校至今还没有找到是谁将我女儿撞倒的。我想请问如果找到了这个学生,他应该负怎样的责任?如果真的不能确定是谁撞倒的,学校应付什么责任呢?

其他 2011-04-24 10:25 人浏览
共5位律师解答
  • 据你所述情况,推知你女儿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十周岁以上十八周岁以下)。依照法律规定,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学校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学校承担过错责任。对于学校的过错(故意或者过失),你方应当承担举证责任。能证明学校有过错的,学校承担民事赔偿责任;不能证明学校有过错的,学校不承担责任。学校承担不承担责任,与找到找不到这个学生没有关系。就本案来说,如果找到了这个学生,且学校没有过错的情况下,由这个学生的监护人承担全部赔偿责任;在学校也有过错的情况下,由这个学生的监护人和学校分担与其过错相适应的赔偿责任。如果找不到这个学生,你又能证明学校存在一定过错,学校只承担与其过错相适应的赔偿责任。
  • 找到撞人者就应当负全部责任,找不到就没有人负责,学校无过错不负责。
  • 学生在学校期间,学校有一定的监护管理职责。学生在学校受伤,学校是否承担责任,主要看学校是否尽到了监管的职责。如果学校工作中存在疏忽,没有尽到其监管职责,则学校存在过错,需要对学生受伤承担责任。如果学校和学生自己都有一定的过错,共同造成了伤害事故的发生,需要按照过错程度分担责任,一方过错大,则承担的责任就大。在确定学校和学生个人的过错时,需要具体问题具体分析。
  • 主要责任人事侵权人,学校在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的范围内承担责任
  • 他的监护人进行赔偿,学校要承担补充性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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