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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你好,想你请教一个问题:我是 村干部,2017年经济区管委会在我有一项民生工程,就是要对我村以前的一个面积2万多平方米的方塘进行清淤改造,目的是解决抗旱用水。方塘周围的空闲地被附近群众开荒栽植果树,还有跟前的住户在自己家门前也就是方塘边未经审批建了一些鸡舍、猪舍、牛舍等建筑物,这些果树和临时建筑将影响工程施工,施工前必须清除,如果清理将会给群众造成经济损失,请问这些损失将由谁来承担?如果管委会和村里说是无偿的清除,或者是老百姓要求给予补偿,各自有没有法律依据?恳请予以解答。

征地补偿 2016-09-22 11:22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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