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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和丈夫离婚了两年了,离婚时候没房子分,就把女儿分配給了我抚养,现在我想給女儿买房,前夫和婆婆主动拿出了八万元说是給女儿买房的,只要房产证的名字是我女儿的名字方可.买 的房子是二十万,后面的十二万是我贷款一起购买的,请问这个房子房产证权是我的女儿,买了后我丈夫要求同住或者要求索取房门钥匙,我拒绝,可以吗> 房子是前夫也主动出了钱说是給女儿的,现在我是女儿的监护人,女儿也是判给我的,我和女儿居住在新房,可是前夫借着他出了钱,女儿也是他的女儿为由,经常要求过来居住,还要新房钥匙,说是房子有他的份,搞得不安宁,求教前夫如此要求合理吗?

调解 2009-02-12 09:59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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