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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学校今年评定教师职称,9月13日,人事劳资处发了一个通知,内容如下:“所有参评中、高级职称人员,务必于9月13日下午4:00前交齐全部申报资料,逾期视为自动放弃,后果自负。”其中有一位老师的12项申报资料于9月14日上午11:00-12:00交给人事处。目前关于通知中“逾期视为自动放弃”这句话有两种理解:一种是按照个人放弃申报职称对待,不再通过职称评审会评议打分;另一种是有资格继续申报职称,在职称评审会上对于逾期提交的申报资料不予认可。从法律角度而言,以上两种解释哪一个更为准确?请求律师们给予解答,谢谢各位律师!

银行 2016-09-22 15:40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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