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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年买的房,商服。房顶就漏水,几次同物业协商修也没修。因营业用,不得已,自己花将近两万维修。维修前,提前告知物业,如不修,我自己修,物业费我也不交。(如今物业换法人)现在物业要告我等十一家拖欠物业费的。(都因漏水不交费)。我们因该怎么办? 物业的说法,房子漏水维修不归物业,申请大修基金,政府说了算。如有一家买房时未交费,其他邻居的房子也不能修。说是政府就这么规定的。请问是否有此说法。

其他 2011-04-23 06:54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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