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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在某国企上班,公司一般20号发前两个月的基本工资和提成,我在8月15号提出离职,8月31号正式离职,但9月份公司却不发我任何工资,连前两个月的交通补贴也不发,请问该公司违反了劳动法了吗?我能否追讨8月份的工资和7、8月份的交通补贴?

其他 2016-09-23 07:40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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