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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限速60KM的四车道行驶,小车原来在左二车道行驶,前方有摩托车行驶,于是小车切到左一车道,因摩托车在左二车道偏左边行驶,小车车主担心摩托车突然切道,在快经过摩托车车主鸣喇叭示意,但摩托车车主在喇叭响后反而切到了左一车道,当时小车在加速超车状态,避让不及,车身副驾把手与摩托车发生碰撞,导致摩托车及车主倒地,之后小车车主报警和报救护车,摩托车车主送院后检查发现肋骨,手骨多处骨折,一天后发现胸腔积液,目前尚未脱离危险。请问,这样小车车主会有责任吗?如果摩托车车主死亡,要刑拘吗?

其他 2016-09-23 16:07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事故责任以交警出具的事故责任认定书为准,对事故责任认定书不服的,应在收到之日起三日内向上一级交警部门申请复核。交通肇事罪的:死亡一人或者重伤三人以上,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
  • 你好,交通事故的责任是由交警部门来认定的,如果造成死亡是需要负刑事责任的。
  • 你好,事故责任以交警部门出具的事故责任认定书为准,具体的赔偿责任与是否需要刑拘需要看双方的责任划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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