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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和前夫没离婚时,前夫托我帮他在他朋友那里写了一张10万高利贷借款书签字。当时就帮签字了,后他在这10万高利贷里只拿了6万,其余的钱都做利息还给了债权人。后因为债务问题离婚了,今收到债权人电话说利息都没有还还要我赔给他们10万问我前夫,我前夫称已还。但当时名字写我的名字如何处理?钱是我前夫拿走了,名字是我的如果法院判决我是否要还全额?

其他 2017-11-17 06:55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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