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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幼儿园的一名教师,我园实行两班倒制,早上8点到中午13点,另一班是中午12点到下午18点,由于幼儿园的特殊性,教师上班时间是连续性的,基本上精神高度集中5、6小时。 可是领导规定;每天上班时间必须满8小时,不满的那2个小时于第二天休息时间提前到园集体备课不足。 教师们很不理解,我园的工作时间远远超过周围学校,因为工作连续性和特殊性,教师已经很疲劳,希望能休息或帮助家庭做一些力所能及的事。于是就形成教师抵触、领导不满意的情形。 我们需要有力地说服彼此,请问:教师必须工作满8小时吗?

争议解决 2019-09-18 06:32 人浏览
共5位律师解答
  • 法律规定每日工作八小时,但劳动者有休息的权利,不能连续工作八小时。
  •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条规定,公司有按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义务。3.根据《劳动法》第三十六、三十八条规定,国家实行劳动者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八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十四小时的工时制度,用人单位应当保证劳动者每周至少休息一日。加班每月不得超过三十六小时。4.需要按照下列情形向你支付加班费:安排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5.加班时间都应当支付加班工资,每月休息两天、每天工作12小时不给加班费,严重违法。6.你因为公司没有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而解除劳动合同的,公司应当向你支付经济补偿。工作年限X月平均工资。(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你工作28个月,应当支付2.5个月工资作为经济补偿。7.可以向劳动行政部门投诉,逾期不支付的,责令公司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 《劳动法》对可以延长工作时间的特殊情况作出了规定:  1.发生自然灾害、事故或者因其他原因,威胁劳动者生命健康和财产安全,需要紧急处理的。这种情况主要有地震、洪水、抢险、交通事故、矿山井下事故抢险等。  2.生产设备、交通运输线路、公共设施发生故障,影响生产和公众利益,必须及时抢修的。这主要是指企业的生产流水线、企业的主要生产设备发生故障,铁路线路发生故障,公路干线发生交通堵塞,自来水管道、下水管道、煤气管道、供热管道、供电线路等发生故障等。  3.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这是法律和国务院行政法规对延长工作时间作出的特殊规定。  上述规定说明,用人单位只要具备上述情形之一,就可以延长工作时间,而且可以不经过协商,由用人单位直接决定。这是因为,上述情形都涉及公众利益,如不及时解决,必将影响到广大人民群众的生产、生活甚至生命,所以,通过延长劳动者的工作时间及时解决这些特殊情况非常必要。
  • 根据《劳动法》第41条规定,用人单位延长工作时间(即加班),应与劳动者协商。既然是协商,当然就应该就加班时间和加班报酬协商一致,否则就是强迫劳动。

      只有四种情况不得拒绝加班:发生自然灾害、事故或因其他原因,使人民的安全健康和国家资财遭到严重威胁,需要紧急处理;生产设备、交通运输线路、公共设施发生故障,影响生产和公众利益,须及时抢修;须利用法定节日或公休假日的停产期间进行设备检修、保养;为完成国防紧急任务,或完成上级在国家计划外安排的其他紧急生产任务,以及商业、供销企业在旺季完成收购、运输、加工农副产品紧急任务。

      除了这4种情况外,单位要求员工加班,必须与员工协商。单位采取不正当手段要求员工加班,员工可以拒绝。虽然在上述4种情况下,员工不得拒绝加班,但单位还是应该支付加班工资,加班工资必须按照劳动法第44条规定的标准支付。拖欠、克扣劳动报酬或加班工资的,可以按《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第3条或《劳动合同法》第85条规定解决。不同的是前者可以直接主张,后者需要劳动部门责令后仍不支付才能主张。

      月工资、日工资、小时工资、加班工资均可根据以下规定计算:
      1、《国.务.院关于职工工作时间的规定》第3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41-44条。
      3、《关于职工全年月平均工作时间和工资折算问题的通知》。
  • 八小时工作制是法定的时间,各单位的具体情形不一样,你们尽可能的和单位的领导协商,争取达成共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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