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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家的房子是公房,这些年换了多家房产公司,早年欠的房费没人收,现在换了一家新的,之前来收过房费,由于很多年没人收了,我就从新的房费开始交,以前的先没交。前一阵子他给我打电话,说陈欠的房费必须交了,上面领导要起诉我们这些钉子户,他让我尽快把陈欠的补上,可是之前的也不是他们公司接管的,我也不知道我这个情况的陈欠是可以减免的还是应该交到哪里去。我是不是应该管他要收据啊,要不然我以后想买产权怎么能证明我已经把陈欠的补上了?

其他 2018-08-14 04:28 人浏览
共8位律师解答
  • 您好,积极协商吧,协商不成可以起诉处理的
  • 你好,先协商解决不成时起诉解决
  • 你好,如果协商不成,诉讼
  • 公房也称公有住房,国有住宅。它是指由国家以及国有企业、事业单位投资兴建、销售的住宅,在住宅未出售之前,住宅的产权(占有权、使用权、收益权、处分权)归国家所有。目前居民租用的公有住房,按房改政策分为两大类:一类是可售公有住房,一类是不可售公有住房。上述两类房均为使用权房。
      公产房与私产房的最大区别在于产权,公产房没有产权人,业主只有承租权,没有转让权,所以公产房不是想卖给谁就能卖给谁,也无法继承或办理婚前公证。公产房交易步骤是先由房管局下属部门对卖方进行评估,同时由房管站验房。
  • 公房土地使用权是无偿划拨得到的,没有像商品房那样交纳土地使用费。因而,房改房的产权中的土地产权部分实际仍然属于国家,购房者只占有房屋产权部分(即建筑物部分)。商品房的土地出让性质是指土地使用权者(也就是卖方)已经向国土局缴纳了土地出让金,在买卖过户手续中,买方就可以省掉这个部分的钱。
  • 关于公房和产权房屋的问题,具体解答如下: 公房:也称公有住房,国有住宅。它是指由国家以及国有企业、事业单位投资兴建、销售的住宅,在住宅未出售之前,住宅的产权(占有权、使用权、收益权、处分权)归国家所有。目前居民租用的公有住房,按房改政策分为两大类:一类是可售公有住房,一类是不可售公有住房。上述两类房均为使用权房。
      产权房:是指产权人对房屋(指建筑物)拥有所有权,对该房屋占用范围内的土地拥有使用权,产权人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这种权利是绝对的、排他的,不受其他任何人的干涉和影响,产权人可以转让、出租、抵押、典当等方式合法处置自己的房地产权利。
  • 缴费需要给收据
  • 您好,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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