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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买了房子但没办房产证,现在房子卖给别人,买家先付一半,开发商更名买家再支付另外一半。但是开发商因为工程款没有结清账户被冻结了,无法更名,怎么解决这个问题,我们有什么风险?

其他 2019-12-29 13:42 人浏览
共10位律师解答
  • 你好!购买这种房屋有一定风险,需注意前期各方面情况的审查,合同内容的完善及实际操作,以降低风险,更大限度保护自身权益。
  • 麻烦,需要开发商先解决好自己的问题。你们可能被下家追究责任。
  • 具体需要依据合同内容来确认。若需帮助,可来电或预约当面咨询。
  • 根据现有法律的规定,办理产权证是购房者自己的责任。开发商只是承担必要的协助义务,即开发商必须提供自身掌握的购房者办理产权证必须的材料,而且只有开发商办理了产权的初始登记,购房者才能申请办理产权证,如果是因为开发商没有办理初始登记或没有提供必要的证明导致购房者无法办理产权证的,开发商应当承担责任。 在导致房产证无法及时办出的原因中,可能还有是政府部门导致的,政府部门导致可以提起诉讼,要求政府承担赔偿责任。 具体的法条可以参见: 《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三十三条,《商品房买卖司法解释》第十八条款。
  • 开发商长期不办房产证怎么办?

    房产证购房者通过交易,取得房屋的合法所有权,可依法对所购房屋行使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的证件,即《房屋所有权证》。

    开发商长期不办房产证怎么办

    1、向市房管局反映问题;

    开发商的办证义务

    2、按双方合同的约定执行。

    由于出卖人的原因,买受人在下列期限届满未能取得房屋权属证书的,除当事人有特殊约定外,出卖人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一)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的办理房屋所有权登记的期限;

    (二)商品房买卖合同的标的物为尚未建成房屋的,自房屋交付使用之日起90日;

    (三)商品房买卖合同的标的物为已竣工房屋的,自合同订立之日起90日。

  • 开发商房产证办理的流程:
      1、权属登记通常先由开发商完成初始登记,之后才由各个买受人分别办理商品房买卖登记。初始登记主要系由开发商向权属登记机构提供立项批文、土地使用权证、测绘资料等证明文件,在此过程中开发商可要求买受人配合提供相应材料。在开发商完成初始登记后买受人可自行申办产权,其间需开发商提供相应材料(如单元测绘图纸等)的,开发商负有相应协办义务。因此,开发商负有的办证义务主要分两部分:一是初始登记时以其为主的办理义务;二是买受人申办产权时其所承担的协办义务。
      2、当开发商将办理房屋权属证书的各项规定资料(共约计13件)备齐交给权属登记部门进行初始登记,并取得房屋权属登记部门的收件单,应视为开发商已完成初始登记办证义务。在合同无特别约定时,且买受人未在法定或约定期限内申办产权,开发商即完成其办证义务。
      3、遵循当事人意思自治原则,双方约定办证义务的,从双方当事人约定。如合同约定“开发商在交付之日起一定期限内备齐资料,为买受人向登记机构办理权属登记手续,买受人应按要求提供有关证件”,开发商应在完成整个房地产项目的初始登记后,还负有为买受人主动办理单元权属证书的义务,买受人应按开发商要求及时提供有关证件,开发商承担办证义务直至其取得权属登记部门关于申办单元权证资料的收件单时止。
  • 你好!购买这种房屋有一定风险,需注意前期各方面情况的审查,合同内容的完善及实际操作,以降低风险,更大限度保护自身权益。
  • 如果不能及时更名,你可能要对买家付违约责任
  • 你好,账户冻结不影响更名。
  • 直接和开发商协议付现金,如果开发商同意变更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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