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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57年在河北保定结婚,现在北京,补领结婚证,要档案遗失证明。如何办理

离婚 2011-04-23 12:48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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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婚姻登记管理条例 第十七条 结婚证、离婚证遗失或者损毁的,当事人可以持户口簿、身份证向原办理婚姻登记的机关或者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补领。婚姻登记机关对当事人的婚姻登记档案进行查证,确认属实的,应当为当事人补发结婚证、离婚证。可依据上述规定补领结婚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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