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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为我和前女友之间的矛盾,我前天下午先是发短信与她进行沟通,但沟通失败,两人的对话中都夹杂了谩骂。我一气之下又在刚申请的微博(没有好友)中发布了三张含有她不雅照片的截图(是画面中带有四到五个视频开头画面以及一些聊天记录的三张截图,有轻微裸露行为),同时将其中一张含有不雅照片的截图发给了另一个与她认识的人(该人后续没有任何转发和回复等行为)。但在前天夜里我就主动将该条微博删除了,昨天一天中也没有进行其他行为,她也没有来找我协商。可是今天她到派出所报警,对我的行为有夸大叙述的成分,因为我微博中无其他好友,除了直接收到私信的那个人看到以外,并没有其他人看到这些图片(这也是我为何采取这种方式迫使她与我沟通,我承认是很偏激),但她在跟民警叙述的时候出示说还有其他人看到的聊天记录(我现在怀疑是她先发照片给其他人,而后又让那人发回来),同时那个人也没有出面作证。我被叫去做记录做完了的时候,从民警处得知她拒绝与我达成谅解,实际上民警没有安排协商过程,我做完记录后直接就让我写保证书和在“当场处罚决定书”里签字画押,给予的惩罚是治安警告。我现在有如下的疑问:1、由于我正准备考研,今后也打算考公务员,这样的处罚是否会对以后造成影响?2、我的户口现在是暂存学校的集体户口(同时也是办案派出所),这次的违法记录是否会随着之后的户口迁移,到我未来户口所在地或是我的原户籍?3、我认为我在她报案前早已经主动消除了影响,这样上升到违法行为的行政处罚是否过重了?如果我申请行政复议、请求撤销处罚决定是否有胜算?4、如果征得她的谅解,会不会对取消该处罚有帮助?尽管这件事上我存在着一些的过错,但还是希望各位专业的律师们给些建议!!!万分感谢!!!

刑事辩护 2016-09-26 12:23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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