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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国企医院医生,全民,已签劳动合同,已进修回来为单位工作5年,现申请辞职,提前1月递交辞职报告,单位不同意,要罚10万元,工作5年还挣不够8万元,请问这合理吗?该咋办?谢谢

仲裁 2016-10-20 17:07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可以到单位所在地劳动监察大队投诉或可以申请劳动仲裁
  • 法律规定:“第二十二条 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可以与该劳动者订立协议,约定服务期。 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的数额不得超过用人单位提供的培训费用。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支付的违约金不得超过服务期尚未履行部分所应分摊的培训费用。”你可以结合自己的情况算算单位的10万元是否合理的。
  • 不合理,可以到劳动监察大队投诉或者是提起劳动仲裁。
  • 需要看双方有没有服务期约定,如没有肯定是不合法的;即使有,可能10万元也比较高。如有需要,可向律师电话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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