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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伙经营伊春至**客车当日往返。经营期间先后两次重大交通肇事,是合伙其中一人越线驾驶。违规操作。现在处理完毕。由交警.法院处理的。之后又起诉我拿一半的赔偿。我应该负于他吗?

其他 2011-04-23 17:05 人浏览
共2位律师解答
  • 合伙人对合伙事务所造成他人损失的 均有义务赔偿
  • 合伙人对外赔偿是连带的,但合伙人内部是否是平均分担责任则不一定,看合同有无约定。如果没有约定,我认为应该有肇事方承担。否则不公平。《合伙企业法》第五十八条规定:合伙人执业活动中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的合伙企业债务,以合伙企业财产对外承担责任后,该合伙人应当按照合伙协议的约定对给合伙企业造成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所以,你的官司有的打。需要帮助可以联系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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