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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年我借给张女士一笔钱,张女士(食品公司法人妻子)在借条签字并盖了食品公司的印章。今年得知食品公司的法人夫妇,两人近年来在外新成立金融公司涉嫌集资诈骗,都已经被刑拘,但食品公司本身有外聘经理负责经营。近期已经得知法院已经冻结了张女士夫妇在食品公司的所有股权。我现在是否可以起诉食品公司偿还债务?因法人犯了刑事案件,是否法院会在审理公司法人诈骗案后才会审理我的案子?

其他 2019-02-08 09:42 人浏览
共10位律师解答
  • 关键是你的钱是否也归于集资诈骗案中,如果归入,则你的钱只能通过追缴的方式(结果一般不理想,因集资诈骗受害人众多),你可以去法院提起民事诉讼,前提是公司有可供执行的财产,否则最终也很难要回来。
  • 尽快起诉对方要求偿还债务,现在考虑的不是哪件案件先审理的问题而是如何尽量挽回损失
  • 不会,这个属于你和公司之间的借贷问题,是民事纠纷范畴,可以直接起诉。
  • 你好,现在起诉需要等到之前起诉的案件结束才能执行后一个案件。
  • 可以起诉食品公司偿还债务。
  • 你可以直接起诉食品公司。
  • 您好!涉嫌诈骗,是要追究刑事责任的,,【诈骗罪】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 诈骗案不能直接去法院起诉,诈骗案件属于刑事公诉案件,依据我国法律规定诈骗罪应当由公安机关管辖。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三条 对刑事案件的侦查、拘留、执行逮捕、预审,由公安机关负责。检察、批准逮捕、检察机关直接受理的案件的侦查、提起公诉,由人民检察院负责。审判由人民法院负责。除法律特别规定的以外,其他任何机关、团体和个人都无权行使这些权力。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进行刑事诉讼,必须严格遵守本法和其他法律的有关规定。
  • 诈骗罪是刑事案件,由公安机关的经侦或刑侦完成侦后移交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
      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
      通常认为,该罪的基本构造为:行为人以不法所有为目的实施欺诈行为→被害人产生错误认识→被害人基于错误认识处分财产→行为人取得财产→被害人受到财产上的损失。 
    《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诈骗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若干问题的解释》一、根据《刑法》第一百五十一条和第一百五十二条的规定,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构成诈骗罪。个人诈骗公私财物2000元以上的,属于“数额较大”;个人诈骗公私财物3万元以上的,属于“数额巨大”。
  • 你好,建议尽快通过法律程序把这个案子执行完毕,可以采取相应的保全措施。如果说股权被拍卖的话,公司肯定会受到影响,而你的债权有食品公司的盖章,可以根据具体情况要求食品公司承担相应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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