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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保候审之后到法院被害人不出谅解,我认赔偿损失,能判缓刑吗

刑事辩护 2018-09-08 00:20 人浏览
共6位律师解答
  • 你好,取保候审只是刑事诉讼过程中的一种强制措施,并不代表不会判决有期徒刑以上的刑罚。会不会坐牢还要司法机关进一步审理后判决才知道。不过,依据取保候审的条件来说,能够取保候审一般都是罪行较轻的,判决也不会太重。 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五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 判处缓刑可能性较小,如需要帮助可以直接联系我,我会竭诚为您服务的。
  • 取保候审以后,应当配合司法机关办理案件,应当做到随传随到接受讯问。如果涉嫌犯罪,应当审判。

    《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九条 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遵守以下规定:
    (一)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
    (二)住址、工作单位和联系方式发生变动的,在二十四小时以内向执行机关报告;
    (三)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
    (四)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
    (五)不得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

    《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最长不得超过十二个月,监视居住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
    在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间,不得中断对案件的侦查、起诉和审理。对于发现不应当追究刑事责任或者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限届满的,应当及时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应当及时通知被取保候审、监视居住人和有关单位。
  • 第八十六条公安机关在决定取保候审时,还可以根据案件情况,责令被取保候审人遵守以下一项或者多项规定:  (一)不得进入与其犯罪活动等相关联的特定场所;  (二)不得与证人、被害人及其近亲属、同案犯以及与案件有关联的其他特定人员会见或者以任何方式通信;  (三)不得从事与其犯罪行为等相关联的特定活动;  (四)将护照等出入境证件、驾驶证件交执行机关保存。  公安机关应当综合考虑案件的性质、情节、社会影响、犯罪嫌疑人的社会关系等因素,确定特定场所、特定人员和特定活动的范围。
  • 根据我国刑法以及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是在检察院决定起诉犯罪嫌疑人时才会有。所以如果要起诉,那么不管是不是取保候审都可以申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如果决定不起诉,那么只能进行民事诉讼索赔。
  • 判处缓刑可能性较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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