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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务员在任职期间(2004年)邦助他人报批成功成立了私企,同时签订了离职后成股东的协议,当时出资0.3万元,末在公司任何文件中署名登记,也没参与任何业务活动及分红。亏损也没补资。现在(2016年)公务员退休了,提出了要当该私企的股东或法人。问原签订的协议还有效吗

其他 2017-11-21 06:36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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