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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单位有一名职工,他已经退休,现在他到劳动局告公司在其工作期间时间过长,没有按照劳动法规定的用工时间,他做的岗位是泵站管理员,做一天,休一天,百天工作,晚上是睡在泵站里的,劳动合同从2012年1月1日开始签的,签了一年,后面都没有签过,现在他要求赔偿,请问公司该怎么处理?

其他 2017-11-21 07:13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到了退休年龄退休不存在赔偿问题。如果有加班费没支付,可要求支付。
  • 到了退休年龄退休不存在赔偿问题。如果有加班费没支付,可要求支付。
  • 超过一年没有签订书面,双方视为无固定合同关系,双倍工资早已经过了仲裁时效,大可放心。 晚上睡在泵站,并不属于加班,因为可以休息,视为值班,我们上海的司法实践认为不是劳动时间,也不支持加班费的。 总之对该员工的投诉可以不予理睬,不需赔偿,也不违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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