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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老婆怀孕5个月,产检时被告知血小板低,建议到上级医院复查,随即去区人民医院复查,同样被告知是血小板低,并被列为高危,建议去省级医院检查,到省级医院急诊科检查后仍然被告知为血小板减少,并住院治疗,治疗期间使用大量激素药物,治疗前告诉我用了激素药小孩就保不住了,如果不用激素,大人非常危险,并下了病危通知书,根据医生的说法我选择了大人的人身安全,用了激素治疗、人免疫球蛋白和输血小板治疗,治疗三天后转至血液内科专科治疗,在血液内科治疗时间为一周,治疗治疗仍使用了大量激素药物,期间做过一次螺旋CT,一周后血常规结果正常,出院回家,出院证上写到诊断为免疫性血小板减少症,出院三天后,又到该医院生殖妇科做引产手术,5个月的孩子被引掉,重点来了,在做术前检查抽血做血常规时,检验科告知我老婆的血液凝掉了,需要本人亲自到检验科马上抽血,马上化验,抽血所用管为干燥管和抗凝管比对进行的,检验科抽血化验后得出干燥管内的血液血小板为297(正常人是100~300),而抗凝管检测出的血小板数值只有50多,这才发现了这个问题,结果明显,是医生误诊啊!这个误诊给我和我老婆的身心以及我的家庭造成了很大的伤害,可怜我老婆肚子里5个月的孩子就这么引掉了!请问这种可以告他们吗?

离婚 2016-09-27 21:16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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