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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赁合同优先购买权,在强制拍卖时法院说拍卖公告就是对租赁人的书面通知?这是对的吗。

其他 2016-09-28 10:08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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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拍卖、变卖财产的规定》第十四条规定,人民法院应当在拍卖五日前以书面或者其他能够确认收悉的适当方式,通知当事人和已知的担保物权人、优先购买权人或者其他优先权人于拍卖日到场。优先购买权人经通知未到场的,视为放弃优先购买权。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印发《执行文书样式(试行)》的通知(四)》亦对拍卖通知书的内容有具体要求。 所以,法院应于拍卖前五日向优先购买权人送达《拍卖通知书》,而不是以拍卖公告的形式通知权利人。
  • 这个是可以的,你知道即可
  • 你好,可以与执行法官联系沟通。
  • 您好,可以与执行法官沟通,了解标的目前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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