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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于2003年5月与村委会签定了房屋租赁合同,约定将村集体三间门面房租给我使用,期限一年,每年优先我,期限满一年后,村上没有提出变更合同,我一使用到2009年6月,每年照交房租 ,直到2009年2月村上给我下了通知说让我6天 内搬出所占房屋,我打听到村上把我所占的房屋卖给了别人,在没有解除合同和通知我的情况下,他们这种暗箱操作是不是侵犯了我承租人的优先购买权。

其他 2018-05-20 08:44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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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是的,起诉诉求买卖无效
  • 司法解释第二十四条规定:“具有下列情形之一,承租人主张优先购买房屋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一)房屋共有人行使优先购买权的;(二)出租人将房屋出卖给近亲属,包括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的;(三)出租人履行通知义务后,承租人在十五日内未明确表示购买的;(四)第三人善意购买租赁房屋并已经办理登记手续的。”这是规定了四种对抗承租人优先购买权的法定事由。
  • 《合同法》第二百三十条:出租人出卖租赁房屋的,应当在出卖之前的合理期限内要通知承租人,承租人享有以同等条件优先购买权利
    (1)仅限于房屋租赁场合;
    (2)出租人出卖出租房屋,应当在出卖之前的合理期限内通知承租人。
    (3)出租人侵害承租人优先权的,承租人可主张赔偿损失;
    (4)在转租的场合,次承租人与承租人都有优先购买权,二者发生冲突的,前者优先于后者.
  • 合同法第二百三十条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第九十二条分别规定了基于共同共有和基于租赁关系而享有的优先购买权,但没有规定优先购买权的法律性质,因裁判者个人理解不同,易导致法律适用的不统一。
  • 是的,你可以要求法院确认买卖无效。可以和律师联系。
  • 侵犯了 承租人的优先购买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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