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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您好,我是女生,我男朋友跟我在一起的时候一直在威胁我,我受不了跟他分手,但是在分手前他威胁我写了一份保证书,内容大概就是这几年他花在我身上的钱,总计两万五千元。现在分手了,他要我还他这份钱,我当时是被威胁,所以写下了这份保证书。我有电话录音,可以证明当时是他威胁我写下的。而且我写的抬头是保证书而不是欠条我想问的是这份保证书有法律效力吗?

其他 2020-05-26 14:33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你可以抗辩是受胁迫写的,不予认可。
    【追问】他如果去法院向我提起诉讼,法院会受理吗?
    【回答】现在是立案登记制,一般是会受理的。
    【追问】律师您好,是不是欠条牵涉上万资金就要提供收据,收条之内的证据
  • 丈夫出轨后写的保证书有法律效力吗?

    根据《婚姻法》第十九条规定:“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的规定。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约束力。”

    如果丈夫出具的保证书所约定的内容并未超出夫妻共有财产的范围,亦不违反强制法的规定,则属于该丈夫本人真实意愿表示,不存在受女方胁迫的情形,可以认定为离婚财产分割的依据,且附条件而生效。

    哪些情形下保证无效?

    1、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

    2、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

    3、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

    4、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5、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 夫妻间财产分割的承诺书如果不违反法律规定有法律效力。
      夫妻间财产分割应该符合《合同法》规定,是双方真实意思表示。
      第九条当事人订立合同,应当具有相应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
      当事人依法可以委托代理人订立合同。
      第十条当事人订立合同,有书面形式、口头形式和其他形式。
      第十三条当事人订立合同,采取要约、承诺方式。
      第十四条要约是希望和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该意思表示应当符合下列规定:
      (一)内容具体确定;
      (二)表明经受要约人承诺,要约人即受该意思表示约束。
      第十八条要约可以撤销。撤销要约的通知应当在受要约人发出承诺通知之前到达受要约人。
      第十九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要约不得撤销:
      (一)要约人确定了承诺期限或者以其他形式明示要约不可撤销;
      (二)受要约人有理由认为要约是不可撤销的,并已经为履行合同作了准备工作。
    第三十二条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自双方当事人签字或者盖章时合同成立。
      
  • 保证书是日常生活、日常工作或学习中,某些个人、集体、单位,为响应上级号召开展工作、完成任务或做错了事,立誓完成某项工作或发誓不再犯某种错误并决心改正面提出保证时使用的专用书信或文字材料。它在一定程度上对立誓者形成一种制约和鞭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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