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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是2011年3月24日在民政办的离婚,协议是女儿归我抚养,她每月5号付500元抚养费,抚养至十八周岁,重大疾病医疗费由双方各自承担一半,现在不给怎么办。

离婚 2011-04-25 09:53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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