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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2016年7月13日调解离婚,女儿归男方抚养,对方不需我付抚养费,我每周五可探视一次,对方以种种理由阻止我探视,或在对方监视下探视几分钟,我女儿不满周岁,被对方送到乡下抚养我能变更抚养权吗?谢谢你。。

其他 2016-09-28 20:18 人浏览
共2位律师解答
  • 可以起诉解决。
  • 对于孩子抚养问题,从有利于孩子成长的角度出发综合衡量父母双方经济条件、居住条件、教育水平、是否有不良嗜好,以及孩子自身成长习惯等因素决定孩子抚养权的归属。仔细确认双方的情况后判决,但哺乳期间的孩子一般判给女方抚养,如果不是哺乳期,就要看那方更适合小孩成长并征求小孩本人的意见。不抚养小孩的一方在孩子18岁以前应当每月支付抚养费,抚养费的标准一般是月收入20—30%之间。如果在今后的抚养期内,一方不适合抚养小孩,另一方可以到法院重新起诉,要求变更小孩抚养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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