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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详情:我在慈溪一家电子厂上班。于今年8月9号在工作时被电给击伤了。老板说8月8号给我买的工伤保险。时间没有生效。住院期间公司没有安排陪护。食宿费。误工费,营养费都没有。请问我可以申请赔偿吗。

其他 2017-02-04 11:34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你好,属于工伤的,先申报工伤事故认定,根据伤残鉴定等级结果和受伤者收入水平及个人等因素,才能确定具体赔偿项目和金额,而后再协商,无法达成一致的,可以诉讼解决;必要时,委托律师处理。
  • 可以申请工伤认定,然后要求赔偿。如果工伤保险没生效,用人单位应当赔偿你。
  • 可以的,不影响。
  • 工伤造成伤残的常见赔偿项目有:医疗费、伤者住院期间的伙食补助费、生活护理费、工伤期间的工资、交通食宿费、辅助器具费、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伤残津贴、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等。 如果公司没有为你购买工伤保险,那工伤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都由公司全部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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