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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位大律师好:我是一位刚步入社会不久的热血青年,但是最近遇到了一件特别让人纠结的事情(和房屋租赁相关的),事情还得从3个月前说起,今年7月份初,当时自己需要在西安一个机构培训学习,所以就在网上通过一个合租公司找到了一间合租房,当时自己和合租公司的业务人员明确表示自己只租3个月,但是业务员说公司有规定,签合同只能签一年,最后自己无奈在7月6日签了一年合同,合同约定押金800月,管理费365元,房租800元/月,采用押一付三的形式进行收取,并明确了下次缴费的日期是9月3日。后来到在8月底时,公司业务员打电话催自己缴纳房费,当时自己明确告诉业务员自己住到9月底就不住了,房租就不用续交了,但是业务员说根据合同规定,如果自己在9月3日之前不能缴纳2400元的房租,我属于违约行为,而且800元押金和管理费是不会退的!当时和业务员协商的结果是自己先交2400元房租,由公司业务员开始找人将房租转租出去。只要有合适人,自己随时可以搬出去,自己已经在9月19日从之前的房间搬出来了,为的是能尽快把这套房子转租出去,但是现在眼瞅着就到9月底了,房子现在还没有转租出去,今天和公司沟通,说是还在找合租人,至于什么时间可以租出去,也没有具体的日期,另外公司说如果房间在没有租出去的这段时间,产生的相应费用需要我承担,还有一点就是自己如果选择退房,属于单方违约,需要向公司支付2个月的违约金即1600元。所以就想向各位律师请教,现在自己怎么做能把损失降到最低,还有对于违约金的数量是不是太高了,另外,公司的做法有没有哪些不当之处?补充:当初自己和业务员说的只租3个月,在合同里只字未提。所以需要各位律师帮忙指点指点..非常感谢!!!

其他 2016-09-29 03:17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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