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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多年前,在公有制企业工作时受伤,单位的处理结果是1不能认定工伤,理由是我身边两位同事说我曾经头晕过,认为我曾经有病。但是我从来不知自己有病,并且从未开过病假条。2在家休病假至今。请问我的情况能否认定工伤,现在申请工伤认定是否过了时效,还能否索要赔偿。

其他 2016-12-03 10:16 人浏览
共7位律师解答
  • 第十七条 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   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按照本条第一款规定应当由省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进行工伤认定的事项,根据属地原则由用人单位所在地的设区的市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办理。   用人单位未在本条第一款规定的时限内提交工伤认定申请,在此期间发生符合本条例规定的工伤待遇等有关费用由该用人单位负担。
  • 你好,时间较长,比较难处理
    【追问】难在哪里,是否能处理
  • 过了时效只能协商了
  • 工伤认定最长为12个月,你超出12个月依然没有申报工伤,就证明你已经放弃了自己的权利,不能再申报工伤,不能认定工伤,自然也就不能享受工伤待遇,和单位没有关系,也就没有任何赔偿
  • 不能认定了,过了时效
  • 时间太久,难以取证
  • 过了时效,即使申请也不会被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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