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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爱人欠他合伙人钱法院两审已判外加利息共计20万元法院查封了我名下的房屋并且要进行拍卖,此方一直是我妈居住并且是我们全家的唯一生活用房而且还有贷款,法院能拍卖吗?

案件执行 2009-02-13 13:53 人浏览
共6位律师解答
  • 全家的唯一生活用房不能拍卖
  • 如果可以证明房子是你的婚前财产 是你自己的工资支付房款 不应认定为夫妻共有财产。 法院不能拍卖. 按新婚姻法規定辦理 一方婚前個人財產婚後還是一方婚前個人財產 另一方無權要求分割 以合同日期交完全款(結婚前以付清和或或婚後一方個人財產一次性付清的(資金來源證明: 銀行對帳單)登記在個人名下)(登記在雙方名下是共同財產)) 婚後共同出資的房子 沒有約定 是夫妻共同財產一人一半(除非一方有出資證明)你可上網查法規 證明個人財產的證據(出資證明。發票日期。交契稅日期。合同日期。銀行對帳單。婚前個人財產來源證明:贈與合同:父母給原告的。)(婚後指定:贈與原告的,也是個人財產。婚後無贈與合同才是共同財產) 共同財產 沒有證據 是一人一半。 虽然房屋是一方婚前购买,但婚后房屋增值部分以及婚后用婚后共同财产还贷部分,应当视为夫妻共同财产,既根据出资情况,要将财产来源分为婚前婚后两部分进行分割。共同还贷部分,不论是由一方用个人工资还贷,还是用双方工资还贷,既用婚后共同财产还贷的,均应认定为夫妻共有财产。当然,如果一方有证据证明其还贷资金来源于个人婚前财产,那么该部分不应认定为夫妻共有财产。
  • 如果是你们自已居住使用,因为是唯一的生活用房,所以法院不能拍卖。但因为现在是你母亲居住,拍卖此房后并不会导致你们无家可归,所以法院应有权处理。
  • 一般情况下是不能抢性拍卖的
  • 一般的,不能拍卖,可以提出执行异议。
  • 无其他居处不能拍卖。如有其他居处拍卖后要先还清银行抵押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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