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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这样,本人是一名聋哑残疾人。是南宁市澳华花园经济适用房的业主。本人的电动车在小区内丢失。想咨询下物业是否有义务赔偿损失?找到物业,物业只是推脱说不属于保管范围,而且说合同上没有帮保管车辆的义务。后来经过协商物业答应免除6个月的物业费用。不知道这样合理否!?我要怎样才可以合理的讨回公道!?麻烦各位法律朋友!感激不尽!

调解 2009-02-13 18:12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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